为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杜绝森林火灾,根据天气预报,近期持续高火险天气,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现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颁布禁火令:
一、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止,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执行,凡违反本命令野外用火者,对直接责任人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惩办,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痴、聋、呆、傻、哑等特殊人群和儿童的监护,凡因监管不严,违反本命令用火者,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辖区内违反本命令,擅自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事故的,追究行政首长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202119 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