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选拔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考录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9. 南平辖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
10.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1.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4.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5. 参照《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6. 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中查询;
7.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2019〕22号)等精神,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8.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须在2024年8月9日(含)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1. 选拔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考生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2.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选拔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报考补充信息”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