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青主席对法院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特点,牢固树立服务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减少行政纠纷。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运用,促进受损害生态及时修复。持续深化“执破融合”等改革创新举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构建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要加大民商事审判力度,尽可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定纷止争,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官民当庭对话”,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法院优势互补、多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传承和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用活用好“和气茶室”,积极回应诉求,强化源头化解,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重点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把握事关民生案件的审理。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锻造素质过硬队伍。健全完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选育管用”机制,用心办好青年干警和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项目,着力提升专业素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动摇,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完善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机制,严肃审判纪律,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