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 下达7000万元资金 对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 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7个激励县给予奖补
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要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衔接资金用途规定的短板弱项,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各激励县要尽快完善激励资金实施方案,将激励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主体、实施期限等,建设项目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工验收。 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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