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福建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有调整(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有效期五年)。 其中 7—9月执行尖峰时段电价 仅针对全省工商业用户 居民、农业电价不受影响 尖峰电价7—9月执行,11:00—12:00和17:00—18:00为尖峰时段,按尖峰电价执行。 *参与峰谷分时浮动的价格成分仅为“上网电价”部分,其他价格成分不参与浮动。 自2023年1月1日起,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均要执行尖峰、高峰、平时、低谷四个时段分时电价。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8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原来的基础上明确仅7—9月执行尖峰电价,其余月份分峰、平、谷三个时段执行。 您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前往营业厅获取相关的电费信息。 电价机制的适时调整 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 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来源:闽东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