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契税应于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若为期房,应于首次登记后3个月内完成)。
2.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申请1次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回购或上市交易,应在结清甲乙双方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对相关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咨询电话,邵武市住建局:0599-6325788,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599-623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