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印发<邵武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邵发改价格〔2024〕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邵武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价格由4.90元/立方米调整为4.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4.8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5.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90元/立方米调整为4.70元/立方米。1.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4.60元/立方米执行。 2. 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4.30元/立方米)执行。3.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本通知的居民阶梯气价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