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福地邵武 于 2023-6-16 09:18 编辑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辖区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邵武市居住地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或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7天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7天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可通过本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门牌照片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流程如下:(1)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点击更多—用户中心—用户注册,进行身份认证。在身份认证页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认证。在提交该认证后,将收到“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发送的认证结果,收到结果后,进入下一步骤的操作。(2)点击“福建治安便民”下方快捷键“便民服务”—点击“智慧房屋”。(3)关注需要备案的房屋地址—进行房屋管理申请—进行房屋出租备案。(4)请及时更新本人房屋出租信息,如实填写房屋居住人入住、离开信息。
3、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7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7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5、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6、房屋出租人不准出租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要按规定进行核实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情况。同时房屋出租人要负责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请积极配合辖区民警、辅警及网格员入户摸排访查。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流动人口、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物业公司等负有主动申报责任。如发现流动人口、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邵武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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