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群众熟悉和了解防空警报和灾情警报信号,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预报警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6(星期六)上午10时至10时30分组织全市防空警报和灾情警报试鸣。警报鸣放时,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第1次为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第2次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第3次为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上述每次报警的时间间隔5分钟。
特此通告。